離婚訴訟中一方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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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一方不出庭怎麼辦?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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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10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竟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堅持關係很好應當證據證明,起訴離婚應當證明關係不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一方不到庭,法院也將根據事實與法律作出判決,稱為缺席審判。如果法院未判決離婚,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一般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以上就是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怎麼辦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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