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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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時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通常只有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才會涉及到當事人出庭的問題。要是實踐中訴訟離婚時對方不出庭的話,遇到這樣的情況,可能就無法準確的查明夫妻之間的事情,因而可能會影響離婚。那此時應該怎麼辦才好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時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起訴離婚時,對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都會於言詞辯論之日到庭並進行辯論。但由於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在一方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況下,應對有關的爭議法律關係作出怎樣的處理,為解決這些問題,在西方國家,形成了缺席判決主義與單方辯論主義兩種代表性的缺席判決制度模式。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此時只要符合規定的情形,那法院也是可以進行缺席判決,這樣最終也有可能會解除婚姻關係。當然離婚案件中適用缺席判決受到了嚴格的限制,而要是原告一方不出庭的話,此時一般是按照撤訴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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