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合議庭的人數應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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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合議庭的人數應該為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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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實習生,我想知道民事訴訟二審合議庭的人數應該為多少人?

你好,關於你諮詢的民事訴訟二審合議庭的人數應該為多少人這個問題,回答如下: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最少是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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