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報醫藥費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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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報醫藥費申請書

延期申報醫藥費申請書

問:過期醫療費經批准後可延期申報嗎

答:北京市人保局於2011年下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及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規定,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醫療費用,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可以延期申報。

《通知》明確,定點醫療機構應認真查驗就醫參保人員的社保卡,及時完成醫療費用的結算和申報,併為參保人員提供相關材料。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醫療費用,定點醫療機構要填寫《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暫緩申報申請表》,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方可延期申報,批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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