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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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進行訴訟的時候,很多時候,如果我們對於一件事情存在爭議,是可以進行司法鑑定的,但是很多人會問到做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這麼一個問題。其實,對此,我們是有一定的規定的。而且,如果是對鑑定結果存在異議,我們是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出的,下面,小編會為大家介紹相關的知識。

做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

一、做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

從受傷後三個月可以進行傷殘評定,一般是由交警開具評殘委託書。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 事務所進行。

二、司法鑑定異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根據以上法律的規定,申請鑑定是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重新鑑定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重新鑑定要有相關依據,否則法院是不同意的,請參看以下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以及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在我們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對於做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這個問題來説,一般是需要的,而且,在我們對於鑑定的結果存在異議的時候,如果是想要進行重新鑑定,不僅是需要在一定的時間的期限內提出,還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經過審批通過,才可以進行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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