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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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當中都規定了司法鑑定,在民事訴訟當中當事人如果需要申請司法鑑定的話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這樣才有利於法院安排訴訟進程,關於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很多人不知道,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司法鑑定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

一、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

司法鑑定是可以接收個人委託鑑定的,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不符合要求的,鑑定機構是不受理的。

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一)委託鑑定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二)發現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鑑定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四)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五)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鑑定能力的;

(六)委託人就同一鑑定事項同時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二、個人委託司法鑑定具體流程是什麼

1、情,提供全面、客觀、真實的鑑定材料。

2、委託機構為:公、檢、法、司或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服務機構、保險行業、村民(社區)委員會以上的社會團體組織機構,無印章的委託書(介紹信)一律視為無效委託。

3、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即時決定受理,按程序辦理鑑定手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向委託人或當事人説明不能受理的事由。

4、複核鑑定、重新鑑定、影響較大的鑑定以及已經報(立)案的案件鑑定、只接受辦案(糾紛處理)機關、縣以上國家機關信訪部門、監督及管理部門的委託。

5、委託人、當事人應當提供全面、客觀、真實的鑑定材料,因提供材料虛假或不完全而造成錯鑑的,由提供人負責。

6、委託人、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鑑定工作,按要求補充必須的證據資料,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7、司法鑑定機構依法向委託人或被鑑定人收取鑑定費用,特殊情況下,需要出診鑑定、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及到外地送檢等案件,應預先交納相關費用。

8、委託人或被鑑定人有權選擇鑑定人和申請鑑定人迴避,無特殊情況本所應尊重委託人或被鑑定人的選擇和申請。

9、鑑定工作啟動後撤回委託或者終止鑑定的責任為委託人或被鑑定人的,不退鑑定費;為不可抗力或不可預知的原因造成的,退一半鑑定費;終止鑑定責任為本所的,應當全部退還鑑定費。

10、委託人、當事人有權監督鑑定人依法、公正、廉潔、高效、認真負責地做好鑑定工作;有權向本所負責人或上級監督機關舉報本所人員的不良行為。

11、委託人或被鑑定人對司法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如答覆不滿意,可以向本所負責人反映或按照法定程序處理。

三、醫療事故鑑定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專家鑑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以專家鑑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鑑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根據鑑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鑑定組組長簽發。

綜上所述,關於司法鑑定需要委託書嗎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司法鑑定是需要委託書的,這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委託的程序,並且司法鑑定是需要一定的費用的,司法鑑定要委託有一定專業性的機構,做出司法鑑定的人員也要符合國家關於司法鑑定的要求才能用到案件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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