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隊遲遲不給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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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隊遲遲不給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交警隊遲遲不給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交警對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拒不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判令交警部門履行職責。交警部門在明知已經發生了交通事故,且在有關當事人再三請求下,拒不作出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屬於違法不履行職責的行政不作為。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製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於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直接起訴。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而損失既有物質損失也有人員傷亡損失。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以及具體傷情,可能賠償以下16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費。

二、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載明哪些內容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送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進行交通事故認定的時候,如果説交警這邊不願意進行責任書的認定,那麼當事人是可以投訴並且起訴的。因為責任的認定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當事人也需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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