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拘留複議書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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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複議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的一種表現方式,通常複議申請書都是由維護當事人的相關行政機關的相關公民或法人來寫的,最後用來對案件的複議來用。那麼,關於治安行政拘留複議書又該怎麼寫呢?下面是365律師網的小編為大家準備的關於此類案件的複議申請書的範文。

治安行政拘留複議書該怎麼寫?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事項:請求暫緩執行xx市xx區公安局對我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

申請理由:

我因涉嫌毆打他人被xx市xx區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但根據本案的事實情況,我認為公安機關對我的處罰不當,我已向貴局申請複議。鑑於行政拘留是一種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如果的複議期間繼續執行,那麼複議結果將失去意義,給我造成的損失也將無法彌補。為此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申請在複議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我願依法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請予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請人: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 男,

委託代理人:

案由:因對 公安分局 年月 日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特提出複議申請。

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 公安分局作出的“ ”的行政處罰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予以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一、案件經歷

二、本案違法行為輕微,應當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

申請人持有器具並非用於非法目的,也沒有對他人及社會造成任何危害,主觀上也沒有違法的故意或過失,完全符合情節特別輕微的情形。在本案中,公安機關對申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予以“頂格”重處,顯然違法了《治安處罰法》第十九條 “情節特別輕微的,公安機關應當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法律規定。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時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應當不予行政行罰。

三、本次行政處罰不符合行政處罰的合理性原則,也沒有體現任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根據《治安處罰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在本案中,公安機關對申請人予以“頂格重處”根本沒有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更沒有體現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精神。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處罰必須具有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申請人在深圳具有固定的住所及工作單位,現實表現良好,沒有任何違法犯罪紀錄。值得重點指出的是,申請人是一名民間自願反扒人士。在歷經自身及周圍朋友多次受到財產及人身侵害後,申請人自願協助維護深圳治安多次制止小偷劫匪的不法行為。

在本案中,申請人因為處於正在制止盜竊行為過於投入,反而被聯防誤認為行跡可疑導致受到聯防人員的人身傷害,因此被迫中斷反扒行為以受害人身份到達公安機關請求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申請人作為受害人反而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申請人認為,公安機關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非但沒有任何必要,反而嚴重打擊了熱愛深圳,關心社會治安的廣大市民的熱情。社會治安需要綜合治理,更需要廣大羣眾積極參與。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考慮申請人特定的行為及特定的場合,確保法律實施的合理性及社會效果。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AA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不符合法律規定,特向貴單位提出申請複議,請求予以撤銷AA公安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市公安局

申請人: 年 月 日

通過本篇文章的學習,想必大家對於治安行政拘留複議書以及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書都會寫了吧。行政拘留只是對於那些觸犯了一些小的法律問題而導致影響了治安的管理,行政拘留也算是輕的了。但是,發生了嚴重的情況並且也造成了犯罪時,則需要進行刑事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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