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四大類是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6K

政府機關在發現公民存在某些沒有達到刑事的違法行為時一般都會直接用其權力進行適當地處罰,而行政機關所具備的處罰的權力被限制在了固定的種類之中,而主要就包括了口頭上的行為警告以及相關財產和資質方面的處罰。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行政處罰的四大類是哪些?

一、行政處罰的四大類是哪些?

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1.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2.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規則》明確了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的四種情形。例如:對擅自印製、銷售合同示範文本等16種情形,工商機關對當事人應當及時警示告知,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處罰。同時,《規則》對當事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10種情形、應當從重處罰的31種情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例如: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沒有減輕、從輕、從重情節的,應當對其予以一般處罰;有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情形的,審批責任人應當按照《執行標準》確定處罰幅度;辦案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該規則的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時,必須對所建議的處罰幅度或者處理方式作出必要的説明;對因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構成執法過錯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執行標準》對工商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的自由裁量幅度,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和分解,並對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作了詳細的規定。例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對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執行標準》則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逾期5日以內的,處以1萬元罰款;逾期5日以上10日以內的,處以1萬至5萬元的罰款;逾期10日以上的,處以5萬至10萬元的罰款。

綜上所述,因為政府直接面對的社會主體除了公民以外還有很多公民共同組成的組織,所以政府在針對不同主體的違法行為做出的處罰肯定必須能夠達到處罰教育的目的,因而就出現了上述關於人身、財產和資質方面的各種處罰形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