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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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會接觸到證券這一領域,那麼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也為了能夠統一管理證券市場,所以我國會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成立的證監會,那麼證監會中也會有專門的行政處罰委員會,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種類

從處罰種類上看,財政部的處罰種類較簡單,僅行政處罰決定一種,而中國證監會的處罰種類較多,有行政處罰決定,也有責令整改通知或公開通報批評。

二、使用方式和內容

從處罰種類的使用方式和內容上看,在中國證監會處罰種類中,2003年以前,行政處罰決定和公開通報批評一般分開使用,而後者數量較少;2003年以來,行政處罰決定和責令整改通知開始同時使用,即被處罰單位同時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和責令整改通知,且數量有所增加;處罰決定的內容主要是責令改正和罰款,而責令整改通知的內容基本上是行政處罰決定中“責令改正”條內容的展開,公開通報批評的內容除公開譴責外也要求進行整改。

而地方證監局往往出具限期整改通知書,雖內容涉及對虛假陳述行為要求限期整改,然而,是否可成為投資者侵權賠償之訴的依據,則值得研究。筆者認為,限期整改通知書也可以作為虛假陳述民事侵權賠償訴訟的前置條件文件。

三、文件字號和名稱

從處罰文件字號和名稱上看,中國證監會處罰決定一直以“證監罰字()號”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名義出現;而責令整改通知則以“證監責改字()號”和“責令整改通知書”的名義出現[在2003年以前,在處罰其他違法違規事項時,還有以“證監機構字()號”和“進行整改的通知”的名義出現];2003年以前公開通報批評則以“證監公司字()號”、“證監稽查字()號”和“予以通報批評的通知”的名義出現[在處罰其他違法違規事項時,還有以“證監機構字()號”和“予以批評的通報”、“予以公開批評的通報”的名義出現],並不完全統一。

四、法律法規和救濟手段

從處罰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救濟手段上看,行政處罰決定書均依據《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及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明示被處罰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責令整改通知則依據《證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明示被整改人1-3個月內提出整改報告,少數情況下也有1年的,但沒有對救濟手段作出明示;公開通報批評一般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也沒有對救濟手段和救濟期限作出明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總結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説明了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的處罰種類有哪些,其實任何一種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都應該立馬指出並勒令整改,不僅是要停止違法行為,也要去除違法行為所帶來的危害,並要將證券市場恢復到正常合法的狀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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