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哪些行政處罰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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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政處罰要備案?

2021年哪些行政處罰要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重大行政處罰,應當備案審查

(一)對非經營活動中的行政違法行為罰款,個人在500元以上的,單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對經營性的行政違法行為罰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等,個人在50平方米以上,單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四)其它應當備案審查的重大行政處罰。

二、“三步式”行政處罰模式的適用範圍和實施程序

(一)適用範圍

對當事人首次實施符合以下情形的違法行為,適用“三步式”行政處罰模式: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將逾期不改正作為前提的。

2、對違法行為直接給予處罰,或在責令改正的同時實施水行政處罰,但違法行為輕微、通過及時糾正不會造成危害後果的。

對其他情形的違法行為,特別是違法採砂情況嚴重的,屢教屢犯的違法行為,不適用“三步式”行政處罰模式,應當依法直接進行行政處罰。

(二)實施程序

實施“三步式”行政處罰模式,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教育規範。教育規範是指水利執法部門直接指出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勸導其主動改正違法行為,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和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教育規範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天,對應當當面糾正的違法行為,通過口頭方式進行,除此之外,應當通過書面形式進行。當事人在教育規範期限內自行改正違法行為的,不再進行處罰;當事人在教育規範期限內不停止違法行為的,不受教育規範期限的限制,可以進入下一步程序。

第二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是指水利執法部門對經教育規範不改正違法行為的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程序。限期改正期限一般為3至15天,法律、法規、規章對限期整改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經限期改正,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當事人在限期整改期限內未停止違法行為的,不受限期整改期限的限制,可以進入第三步程序。

第三步:實施處罰。實施處罰是指水利執法部門在對限期整改期限內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對其進行處罰的程序。

簡單來説,重大行政處罰全部都需要進行備案,這是國家近些年來在規範行政執法全過程當中,對行政處罰方面的立法約束。民眾尊重於行政執法,是基於行政執法代表着國家權力,所有因國家權力而行使的一些行為全部都應該有着嚴格的立法機制,否則,行政機關執法權過大也容易造成各種社會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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