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屬於什麼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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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一直都守法的公民來説只有在處罰那些違法的公民的基礎上才能夠體現法律的公平,而行政處罰是我們最經常能碰見的一種法律處罰形式,既然是行政處罰就是由行政機關根據相關的法律作出的決定,那麼,行政處罰決定屬於什麼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屬於什麼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屬於什麼行政行為?

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一般可以對其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相關知識: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

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了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這些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包括實體性原則和程序性原則兩個方面,可以概括為:

(一)處罰法定原則

這項原則的法律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的第三條規定,其具體要求有四:

第一,對公民和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得處罰。

第二,行政處罰必須由有權設定行政處罰的國家機關在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權限範圍內設定,並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公佈;無權的,不得設定;有權的,也不得越權設定;不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三,實施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案例《經兩級審判維持的行政處罰錯在哪裏?》);其他機關或者組織必須經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明確的授權或者經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委託才有權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嚴格依法定程序進行。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行政處罰的執行原則注意的點

一、自覺履行和強制執行相結合的原則

注意: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的原則

三、決定罰款與收繳罰款相分離的原則

注意:

1、除當場收繳的罰款外,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2、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3、在簡易程序中,依法給予20元以下的處罰,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雖然是被政府機關作為一項日常的工作來運作卻仍然因為其懲罰性質而要求所有的機關人員都應該在面對處罰的事項時要非常謹慎,以免因為處罰錯誤而讓公民蒙受損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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