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書暫扣駕證六個月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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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如今已經發展到學會開車是一種最基本的生活技能了,但實際上,考駕駛證並不是為了證明我們的車技有多麼的嫻熟,而是通過駕駛證證明當事人對於我國最基本的交規都是非常的熟悉的,考試合格了以後才會頒發此證書。然而有些人卻連最基本的行政處罰書暫扣駕證六個月的意思是什麼都不知道!

行政處罰書暫扣駕證六個月的意思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書暫扣駕證六個月的意思是什麼?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時間內暫停其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方式。 相當於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實施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政強制措施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應給予當事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處罰決定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暫扣期滿後按規定程序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就是説自己在這六個月之內是沒有駕駛證的。當然,在六個月以後自己也並不需要重新考駕駛證,到時候就會把駕駛證發放到車管所,按照規定的程序自己到車管所再重新把駕駛證拿回來就行了。之所以要暫扣六個月的駕駛證,肯定是做出了比較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有些是駕駛證被暫扣的同時還要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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