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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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交通方面事故非常的多,主要是因為現在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幾乎每一個家庭都有自己的車了。那麼我們國家對於交通也有着行政處罰的措施。如果我們在生活中涉及到了交通行政處罰事件是可以聽證的。那麼交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何規定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交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是什麼?

交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是什麼?

一、簡易程序

當場處罰程序,又稱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

根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十一條,執法人員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將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第十二條,執法人員作出當場處罰決定,必須填寫統一編號的《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附件一),當場交付當事人,並應當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三條,執法人員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將《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副本向所屬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一般程序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般程序,包括7個步驟。

1.立案。

2.調查。

3.處理決定。

4.説明理由、告知權利。

5.陳述和申辯。

6.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7.送達。

根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四條,實施交通行政處罰,除適用簡易程序的外,應當適用一般程序。第十五條,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三、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通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係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程序。

根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交通管理部門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第二十六條,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七日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會通知書》(附件十一),告知當事人組織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名單及是否申請其迴避和可以委託代理人的權利。

我們國家對於交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規定主要就是為了公開公正的來實施行政處罰。對於聽證是要廣泛徵求大家對於行政處罰的意見,所以聽證程序對於我們大家來説是有好處的,是可以對行政處罰進行監督的,所以我們要擁護要支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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