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是本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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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證不一定非要本人去的。若需委託他人來補辦結婚證,需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六十四條規定,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補辦結婚證是本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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