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應當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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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聽證應當遵循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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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聽證應遵循原則是哪些原則?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行政處罰聽證應遵循原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了處罰法定原則,它包含三層意思:(1)實施處罰的主體法定。(2)處罰依據法定。(3)處罰程序法定。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了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4、權利保障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5、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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