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多少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多少天?

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多少天?

一、在我國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多少日?

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於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對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應慎之又慎。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項違法行為裁決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是維持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對於多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合併執行拘留的最長期限,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但當時有意見認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同於犯罪,對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為主的警示性處罰,並非時間越長效果越好,且執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於其他處罰種類。所以,建議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宜過長。

經過大家討論,決定通過立法嚴加限制對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期限,將合併執行期限的上限縮短為20天,這也與刑法數罪併罰制度中“有期徒刑合併執行”的原則相吻合。最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確立了“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二、哪些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不滿十六週歲的七十週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滿十六週歲的、七十週歲以上的以及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人員違反治安管理,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對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 70週歲以上的老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按照每日 200元標準將拘留折處罰款。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和有些地方、部門提出,對這三類人員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是適當的,但又不適宜規定以罰款折抵拘留。經研究,法律委建議刪去這一規定,明確規定對這三類人員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予以處罰。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予以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多少天?在收到行政拘留的通知後,如果認為處理的不得當,那麼,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複議,請求對判決重新審議,如果行政複議也不滿意的話,可以繼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讓法院給自己一個合理公平的處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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