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幾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5.15K

其實有很多人在同一個的行政法律關係當中是存在着多種的違法行為的,所以行政機關會結合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合併處罰的.行政處罰當中的合併行政拘留就跟我國刑法當中的數罪併罰是大同小異的,但是行政處罰相對人自己要了解一下行政拘留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幾天?

行政拘留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幾天

一、行政拘留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幾天?

修改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將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高期限由30日減少為20日。

對於多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合併執行拘留的最長期限,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草案曾規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但當時有意見認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同於犯罪,對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為主的警示性處罰,並非時間越長效果越好,且執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於其他處罰種類。所以,建議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宜過長。

1、未成年人70歲以上老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修改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取消關於未成年人、七十週歲以上的老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可以罰款折抵拘留的規定,明確他們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2、治安案件訊問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

修改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將治安案件的訊問查證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縮短為最長不超過12小時。

3、公安機關及民警辦案應遵守行為規範

修改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專門增加了執法監督一章,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作出具體規定。

二、什麼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綜上所述,行政拘留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20天的,一般情況下我們被行政拘留的期限是最多15天就必須要被釋放了的,但做出了兩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的話就有可能被治安拘留到20天,到第21天的時候才會把拘留的當事人釋放了的,這一點是我國修改以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