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對行政處罰不服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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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對行政處罰不服救濟途徑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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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如何處理

受害人對行政處罰不服有兩種救濟途徑:
一、行政複議,行政機關對被處罰人的處罰,若不公正,將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二、行政訴訟,受害人是案件的受害者,行政機關對被處罰人的行政處罰,公正與否,與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不服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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