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對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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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喝酒後開車,遇到交警可能被攔下,接受酒精含量測試,確定是酒後駕車的,交警根據法律法規做出處罰,對當事人罰款並拘留。這種屬於行政處罰,交警作為政府機構,有權力對駕駛人處罰,這會體現在處罰決定書中。那麼,受害人對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受害人對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一、受害人對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1、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受害人去哪裏申請行政複議?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但是,對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5、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6、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綜上所述,車主拿到交警出具的處罰決定書後,有權利表示異議。受害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主張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發起行政複議,可以到交警上級機構,這裏注意一個時效,是六十天之內。如果是走行政訴訟的話,過程比較麻煩,當事人還得準備訴訟狀及材料,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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