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單位有行政處罰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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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國家的相關規定,國家行政單位或者個人以及相應的國企工作人員都將受到行政部門的監督,若是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出現將會受到行政處罰。那麼,哪些單位有行政處罰權呢?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享有行政處罰的機關、組織以及具有管路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等都具有行政處罰權。

哪些單位有行政處罰權的使用

一、哪些單位有行政處罰權

有權享有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

3、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託組織 。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三類: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務、土地、審計、衞生等部門。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工商所、税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税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户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託組織。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的需要,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關於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 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 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 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 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綜上所述,在行政機關和個人的平時工作中都會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督,因此先關工作人員應當自身作則,保證行政事務的專業行。同時在行政人員違法相關規定時應當接受相應的處罰,自我認識錯誤。當然在行政處罰權的使用過程中,應當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公平公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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