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不服多長時間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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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不服多長時間起訴?

行政處罰不服多長時間起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6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如果申請了複議的,收到複議決定書15日內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處罰執行方式是怎樣的?

1、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罰

行政處罰執行時,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此類行政處罰執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2、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行為罰(能力罰)

行政處罰執行時,限制或剝奪某種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責令從事違法行為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停止生產、停止營業。

3、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財產罰

行政處罰執行時,行政機關強制限制或者剝奪從事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財產權益,主要形式有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及非法財產。

4、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聲譽罰(也叫做申誡罰)

行政處罰執行時,行政機關通過某種形式使違法者的名譽、聲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貶損,以使其不再違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在當代的社會做出行政處罰,就意味着對於行政相對人來説予以限制,不管是警告還是行政罰款或者是行政拘留。當事人如果對於這種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滿意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先申請複議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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