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恐嚇威脅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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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恐嚇威脅如何處理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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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恐嚇威脅如何處理

可以選擇報警,我國治安處罰法第4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固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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