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駁回申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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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駁回申請決定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的行政複議被駁回,請問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的情形。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是在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作出的決定, 是終結行政複議程序的處理方式。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 之規定,駁回申請的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於以下兩種情形:(1)申請人認為行政 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 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2)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及其 實施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前一種情形通常理解為實體駁回,後一種情形為 程序駁回。這就是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的情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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