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行政複議申請起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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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駁回行政複議申請起訴可以嗎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起訴可以嗎

這個需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有的情況可以有的情況不可以。

需要結合被駁回的原因來分析:

1、行政複議機關駁回複議申請或複議請求,如果是由於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被駁回行政複議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

2、行政複議機關駁回複議申請,如果是因為複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被駁回行政複議可以起訴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訴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複議機關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另一機關列為共同被告。

二、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情況有哪些

(1)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2)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複議機關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責令其恢復審理。

三、行政複議駁回後怎麼辦

複議期間一般情況下是不停止強制執行的,也就是説會繼續執行,但特殊情況下不能執行。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幾種情形下,申請行政複議期間可以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1.被申請人或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複議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執行某具體行政行為的。

3.法律規定可以停止執行的。

所以行政複議申請被駁回後首先要根據具體的駁回原因來分析,看是否符合起訴的條件,如果符合的話那麼就是可以起訴的,當然也不排除很多人在對於行政複議方面的問題可能比較陌生,所以如果能委託給專業的律師的話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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