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起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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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起訴可以嗎

不服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起訴可以嗎

可以,

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規定,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

A、複議申請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提交書面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被申請人,複議請求,申請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時間等。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複議機關當場記錄。

B、複議受理

1、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C、行政複議

1、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複議機關自複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複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複議意見,報經複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複議申請,複議同時終止。

6、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D、執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2、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公民或者是組織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時候,但是又還沒有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接受行政處罰的,但是如果對行政處罰的結果不符的情況下,是可以在唉,收到通知後的60天以內申請行政複議,如果對行政複議的結果還是不服的話,可以在唉收到通知的15天以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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