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申請複議時間能不能延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行政強制措施申請複議時間能不能延長?

行政強制措施申請複議時間能不能延長?

可以延長,行政強制措施屬於因正當理由耽誤申請期限的,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結束後計算行政複議期限,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複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行政複議的具體認定情況和辦理期限,對於當事人符合申請行政複議條件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辦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並依據實際來進行審查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