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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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時限為60日,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6個月,這些在處罰決定書中均會載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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