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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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據《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在此應當注意《行政複議法》與其他法律的銜接問題,如果其他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複議申請期限少於60日的,那麼應當以行政複議法規定的60日計算。如果其他法律規定的複議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那麼應當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規和規章。

申請人提起行政複議的起算時間,可分為兩種情況:

(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複議權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期限的,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複議權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期限之日起計算。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或者未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只要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受理

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從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比如:

1、受害人

張三的合法房屋被行政機關強拆,張三可就強拆行為申請行政複議。

2、相鄰權人

規劃局建設商貿大樓,該大樓影響旁邊張三住房的採光、通風,張三可就該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

3、公平競爭權人

張三與李四同時申請開辦一家幼兒園,區政府許可了張三的申請卻拒絕了李四,李四認為自己的公平競爭權受到侵害,可申請行政複議。

注:這裏有個特殊情況,比如,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就會引起申請權轉移,這種情況下他的近親屬有權承受行政複議申請人的資格。

法律規定的近親屬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行政複議的申請人應當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以自己名義提出申請。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凡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除人事處理決定和民事調解行為外,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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