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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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我國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可以向行政複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要想準確認定利害關係人,首先要明確判斷標準。在實踐中,許多複議機關錯誤地認為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才能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這顯然提高了行政複議的門檻。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由此可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就有權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想要保護的法律權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是行政複議申請權形成的客觀要求。

提出條件即申請人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與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係,同樣不是申請人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的要求。行政複議申請書應載明的事項,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名稱等,只要求材料齊全、表述清楚,不要求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係。

受理條件是複議機關初步審查和決定是否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時考查的內容。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是受理條件之一。

由此可見,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是受理審查環節適用的標準。

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可以向行政複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法》

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其實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與行政機關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我們如果是在遇到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影響到自己的權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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