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二審一般不開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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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二審一般不開庭可以嗎

行政訴訟二審一般不開庭可以嗎

可以。

人民法院行政訴訟二審案件,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一般來説,法院判決下來之後,負有義務的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判決書。一旦拒絕執行判決書,負有權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跟民事訴訟不同,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勝訴後,發現行政相對人不肯履行判決書的,自己有權強制執行。行政訴訟中發現行政相對人不肯執行判決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1、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2、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不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3、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對應當開庭審理而未開庭審理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反映情況,也可以申請再審。

二審主要就是在一審判決結果出來的時候,對判決結果有疑問或者是不認同,就可以再次進行審理。但是在進行二審的時候,需要有足夠的新證據,否則是不會影響一審的判決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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