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行政訴訟二審不開庭的情況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違法強拆行政訴訟二審不開庭的情況

違法強拆行政訴訟二審不開庭的情況

通過審核提交案件,若理由不充分,材料審核不通過,二審即可不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行政訴訟二審案件,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一般來説,法院判決下來之後,負有義務的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判決書。一旦拒絕執行判決書,負有權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跟民事訴訟不同,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勝訴後,發現行政相對人不肯履行判決書的,自己有權強制執行。行政訴訟中發現行政相對人不肯執行判決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二、行政強制拆遷違法有哪些法律後果

當行政強制拆遷屬於違法時,應該及時與拆遷人進行協商爭取和平解決。而如果是拆遷人將拆遷部門告上法庭那麼將很有可能會進行鉅額賠償甚至拆遷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被追究其違法行使權力的責任。

三、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

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違法強制拆遷的訴訟案件,如果需要二審的話,一定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才可以請求法官對二審案件開庭。如果提供的文件材料內容審核不通過的話,法官也可以拒絕二審開庭審理。為了避免與住户發生衝突,拆遷隊伍一定要跟住户商量好拆遷計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