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中二審開庭時間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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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案中二審開庭時間一般是多久?

行政訴訟案中二審開庭時間一般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具體多長時間才能開庭,只有一個大概的時間,最長是33天后才能開庭,同時規定了2個月內要審理完結,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長2個月審理完結。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第二百二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閲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3、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訟案件裏面如果存在有二審的情形那麼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審理完成,但對於開庭的時間就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遇到越複雜的案件所需要的時間就會更長,但只要有證有據那麼所得到的結果就是屬於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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