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禁止斷水斷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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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禁止斷水斷電嗎
不執行,因為斷水斷電不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 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
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為規範強制執行的行為,《行政強制法》禁止“夜襲”,即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同時,該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對居民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否則的話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問題,如果有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那就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了,因此相關法律必須要知曉,這樣才能更好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