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域外效力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行政處罰域外效力有效嗎?

一、行政處罰域外效力有效嗎?

有效。處罰的執行主體。一是以行政機關為主,法院和其他機關有部分處罰執行權,規定執行行政處罰的主體只能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不能委託社會團體、組織處罰,但有關社會團體、組織有協助實施處罰的義務。二是以法院為主,行政機關有處罰執行權。行政處罰分行政刑罰和秩序罰兩種,行政刑罰適用刑事訴訟法,由法院決定;秩序罰由地方公共團體根據地方公共團體條例或規則進行處罰。

二、域外行政處罰的處罰原則

處罰的原則。一是無法不罰原則。對違反行政義務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該行為發生以前已有可對此進行處罰的法律存在為前提;無法律規定,不得處罰。二是適法從其輕原則。奧地利《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官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時,如果行為實施時的法律與裁決時的法律不一致時,應適用規定處罰較輕的法律。三是處罰以國內為限原則。

三、處罰形式及處罰內容

域外行政處罰的形式一般以決定或裁定為主。處罰的內容一般涉及金錢和物質兩方面,有的涉及生產經營權和自由權。總之,各國處罰的深度和廣度是互不相同的。

剝奪物質利益。剝奪物質利益表現為以罰款為主,兼有警告和沒收等。行政處罰的基本處罰形式是罰款,其他形式還有警告和沒收,罰款幅度為5馬克至1000馬克,但其他法律可對某些特殊的違法行為,規定比這個數額高得多的罰款額;警告適用於較輕微的違反秩序行為;沒收適用於違反秩序行為所獲得的非法收益。

剝奪名譽和自由權。名譽罰就是警告,自由罰包括拘留,住宅禁足、易科拘留等,自由罰不得少於6小時;被判處住宅禁足者,應進行宣誓,保證不離開住宅,違反誓言,按禁足時間執行拘留;易科拘留,是指當事人無力繳納罰款時可用拘留代替。

剝奪經濟活動權。最常見的行政罰種類有申誡、罰款、扣留、沒收、停止營業、停止發行、取消職業證件、取消開車執照、喪失某種利益、取消某種資格等,涉及經濟活動的主要權利被剝奪了。

剝奪生命財產權。行政刑罰,是指適用刑法典上的罪名進行制裁處罰,包括死刑、徒刑、監禁、罰金、拘留、科金等;行政秩序罰,是指對違反秩序義務人的一種金錢上的制裁。

剝奪人身自由權。行政處罰包括禁止令和強制令,具體內容包括限制人身自由、不予救濟、罰款和罰金、銷燬、沒收、扣留財產、責令履行金錢義務、責令恢復原狀、吊銷許可證、限制許可證使用等。可以根據“限制人身自由”條款而逮捕、監禁違法的公民或外僑。

行政處罰在域外也是具有效力的,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行政處罰的內容可以包括剝奪人身自由權,剝奪生命財產權,剝奪經濟活動權,剝奪名譽和自由權,剝奪物質利益等,一般以決定或裁定為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