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訴訟時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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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訴訟時效是什麼意思?

婚姻無效訴訟時效是什麼意思?

婚姻無效訴訟時效的意思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方面的時間限制。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兩種情況:

(1)人民法院根據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2)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經審查發現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確屬無效婚姻的,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或者離婚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有訴訟時效的情形:

非自願婚在非自願方獲得自由後,一方發現受欺詐或受欺騙後,繼續與之同居滿六個月的;一方或雙方到達法定婚齡後滿六個月,或雖未滿六個月但女方已懷孕或生有子女的;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領取結婚證後滿一年的;患禁止結婚疾病在疾病治癒以後的;有生理缺陷無性功能,婚前欺騙、婚後發現後繼續與之同居滿一年的,或雖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醫院出具的不能醫治的醫療證明的;以及結婚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結婚證書的。

因重婚請求婚姻無效之訴的,不受時效限制。

二、申請無效婚姻的利害關係人是誰?

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在當代的社會,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如果存在重婚或者是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是可以要求確認婚姻無效,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婚姻一開始就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當然了,如果是因為重婚原因向人民法院起訴確認婚姻無效的話,不受到訴訟時效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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