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的行政強制執行需要進行聽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什麼的行政強制執行需要進行聽證?

一、什麼的行政強制執行需要進行聽證?

申請任何形式的行政強制執行,都不需要聽證。如果行政機構依法作出行政決定,當事人在行政機構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構可依照規定實施強制執行,而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構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外,行政機構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特定行政機構採取強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得到貫徹落實的一種執法行為。其特點表現為:

一是行政性,發生於行政管理過程中,由特定行政機關實施;

二是強制性,基於國家行政機構的權力作用,強行抑制相對人的意志,迫使相對人服從;

三是執行性,旨在確保實現法律、法規或行政決定所要求達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狀態。

二、強制執行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後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後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部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任何形式的行政強制執行都不需要進行聽證,申請執行期限是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的,不同的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不同的。一方當事人或者雙方當事人都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當事人是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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