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盜竊罪條款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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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盜竊罪條款是哪個?

一、刑事訴訟法盜竊罪條款是哪個?

《刑事訴訟法》中沒有關於盜竊罪的法條,《刑法》中有關於盜竊罪的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可以介紹盜竊罪的處罰,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犯盜竊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涉嫌盜竊罪,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盜竊現場偵查步驟是什麼?

(一)首先要勘查現場。接到報案人的報案,製作受案登記表,並開始初查,公安機構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二)提取證據。物證以作案人在現場可能接觸過的觸及物為主,以及作案人在現場遺留的其他物品,這些物證從現場提取之後還要經過實驗室處理,才能顯現其上的潛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證。

(三)損失財物分析。根據被盜人的陳述和現場分析,進行分類登記失盜物品,作為破案後量刑的參考。

(四)現場訪問。通過對失盜人和周圍羣眾的調查瞭解以及調取視頻資料,以進一步獲取證據。縮小嫌疑對象,逐步確定犯罪嫌疑人。

(五)破案。根據掌握的證據鎖定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

(六)移送審查起訴。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對盜竊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的,公安局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中有關於盜竊罪的規定,對於盜竊罪入獄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都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一般來説,被判處管制、拘役或羈押期滿,案件尚未審結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處於哺乳期的婦女,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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