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刑法條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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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刑法條文有哪些

説起盜竊罪,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生活中,我們的財物經常被偷,而只有在構成了犯罪的情況下,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我國《刑法》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盜竊罪的刑法條文是怎麼規定的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 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律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我國刑法中對盜竊罪作出的相關規定,其中有些特殊身份的工作人員要是利用職權實施盜竊行為的話,那麼多數也是按照盜竊罪的量刑規定進行處罰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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