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舉行聽證的適用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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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舉行聽證的適用條件有什麼?

一、行政處罰舉行聽證的適用條件有什麼?

1、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只限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

這類行政處罰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將會產生相當的影響,因此,通過聽證程序作出這一方面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確保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性的正確率,避免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利的侵害。但是,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在行政機構告知權利後,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

對這類行政處罰進行聽證的決定權在於受處罰的當事人。在行政機構告知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後,由受處罰的當事人根據自已的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行政機構舉行聽證。對受處罰的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構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什麼?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

(2)罰款。它是行政機構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構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構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構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可以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很多,可以是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也可以是暫扣許可證,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具體採用哪種行政處罰的方式,是由行政機構根據實際案情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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