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處罰舉行聽證的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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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行政處罰舉行聽證的條件有什麼?

河北省行政處罰舉行聽證的條件有什麼?

行政處罰可以舉行聽證的條件如下:

1、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只限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

2、在行政機構告知權利後,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可以舉行聽證。

行政機構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構應當組織聽證。

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有什麼?

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是:

1、公安機構消防機構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執行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案件經辦人必須是取得崗位資格的消防監督員,嚴禁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其他人員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

2、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有以下三類:

(1)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構,行政機構具有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按授權的範圍實施行政行為併成為適格被告。但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3)行政機構委託的組織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具有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條件。

三、什麼情況下進行行政處罰聽證?

1、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只限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

這類行政處罰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將會產生相當的影響,因此,通過聽證程序作出這一方面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確保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性的正確率,避免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利的侵害。但是,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在行政機構告知權利後,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

對這類行政處罰進行聽證的決定權在於受處罰的當事人。在行政機構告知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後,由受處罰的當事人根據自已的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行政機構舉行聽證。對受處罰的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構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舉行行政處罰的聽證,要由受處罰人提出申請,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可以是由行政處罰權的國家行政機構,也可以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還可以是行政機構委託的組織。對於行政機構委託的組織,要具備幾個法定條件,否則不具備相應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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