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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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根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人身損害賠償項目為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給予賠償權利人的賠償所包含的具體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的基礎關係不同。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係;而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僱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

2、賠償標準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

3、適用法律不同。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典》及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5、傷殘鑑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鑑定標準。

6、舉證責任不同。按照法律規定,工傷糾紛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標準有爭議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

7、賠償主體不同。工傷的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户;而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

8、責任劃分不同。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有些公民可能會因為想要報復他人,而實施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權益的行為,此類行為實施之後,若確實導致了他人受傷、或者死亡,那麼只要能夠拿出證明他人實施的侵權行為確實導致自己人身權益受損的證據,不管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都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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