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減輕的條件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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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以下四種:

行政處罰減輕的條件包括什麼?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這裏的關鍵是“主動”,主動體現了違法當事人對實施違法行為的補救,是從主觀積極的角度來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這些人從主觀上看是不完全願意實施違法行為的,客觀上在違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較小。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這種情況是當事人以實際行動對違法行為予以補救的最積極的體現。

(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這是考慮到行政違法行為的形式和種類繁多,不可能在法條中全部羅列詳盡的概括在內。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對於是受到他人脅迫所做出的違法行為,這主要是從主觀上進行判斷的,相關的違法行為並不是出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志,但是在客觀上是實施了相關的違法行為,那麼相關的處罰責任主要就是應當由脅迫者來承擔。

對於配合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補救的從輕或是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主要就是在查處違法行為的時候,行為人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是揭發了其他的違法行為人,以及積極主動的為相關部門提供線索,使得查處違法行為的工作有實質性的進展,這就可以認定為是行為人的立功表現,也能夠體現出其改過自新的態度。

要減輕行政處罰首先就要符合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然後再進行減輕處罰的申請。因為行政處罰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很大的,因此很多受到了行政處罰的人都希望能夠減輕受到的處罰,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在相關的行政處罰規定之中對減輕的情況有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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