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的房租應該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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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房租應該如何承擔

疫情期間的房租由承租人承擔,如果因為疫情不能及時交房租,可以要求緩交房租,還可以與房東協商對房租進行減免。

疫情期間的房租減免依據:

1、《合同法》第117條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總則》第18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情勢變更原則法律上沒有規定,最高法院根據審批需要在司法解釋中進行了規定: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以上就是關於疫情期間的房租怎麼如何承擔的具體內容了,如果還想了解關於其他疫情的信息,可以查看:疫情防控中對疑似病例隔離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的相關信息,綜合以上介紹,人要講誠信,在租房後要記得按時交納房租,如果是因為這次疫情的原因,不能按時交納房租,可以要求緩交,這樣不會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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