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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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佔有,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説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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