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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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一樣,行政訴訟有時效限制,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時效期間提出,過了訴訟時效您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下面就是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行政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同時帶來行政訴訟時效的特殊情形,幫助你進行了解。

行政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法》中關於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適用行政訴訟時效的特殊情況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況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上述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由於不屬於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

促使當事人在法定時效內提起行政訴訟。同樣,行政訴訟時效也是對行政機關的限制,上文中“適用行政訴訟時效的特殊情況”就是由於行政機關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導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在法定期限提起行政訴訟的補救規定,這也是對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的保護。為了保障您在行政訴訟中的利益,若仍有疑問,請及時聯繫本站平台在線律師,將為您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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