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 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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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都是有時效規定的,訴訟類型多種多樣,針對不同類型的訴訟程序,時效制度也各有差異。那麼大家對訴訟時效瞭解多少呢?今天本站小編就來針對不同類型的訴訟程序,為大家介紹最新行政訴訟時效相關知識。

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最新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行政訴訟時效一般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算;關於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不動產行政案件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算,其他案件為五年,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行政訴訟時效相關內容,從中我們可以瞭解到針對不同類型的訴訟案件,訴訟時效的規定也不一樣。而且當事人必須在時效期內提起訴訟,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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