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一審判決時間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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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法一審判決時間有多長

行政訴訟法一審判決時間有多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目前並未規定一審判決結案的具體時限,一審遲遲未判決,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1)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户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台胞回鄉證;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3、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書以及證明收到上述決定書日期的證據;

5、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

6、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交證據;

7、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8、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

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但如果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如果是經過複議的案件,則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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