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謠言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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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播謠言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傳播謠言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其中,又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1、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3、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當事人傳播謠言,可能面臨三類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其中,發佈傳播謠言行政處罰措施是拘留和罰款。情節一般的,公安機關會處以五日以下拘留,而情節比較嚴重但是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對當事人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二、行政處罰的對象有誰?

1、公民

對於公民的認定,目前都不存在問題。《行政處罰法》規定,年滿14週歲的能夠正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責任能力,都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而對未滿14週歲的人和精神病人應排除在外,不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個體工商户

個體工商户是以其個人或家庭作為經營主體的,在行政處罰時應當以公民或個人進行定性處罰。

3、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其所有經營活動的結果都最後歸結為自然人來承擔。因此在行政處罰中應當將個人獨資企業也認定為公民或者個人性質進行處罰,而不應當將其定性為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

造謠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行政處罰的對象可以是公民,個體工商户,也可以是個人獨資企業。年滿14週歲,能夠正常控制自己的行為,具備行政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行政處罰的主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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