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訴訟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一、重婚罪訴訟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2、對自訴案件,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不符合的,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3、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自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4、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二、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嗎?
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246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270條規定的)。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
4、重婚案(《刑法》第258條)
5、遺棄案(《刑法》第261條)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侵犯知識產權案
8、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重婚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實重婚罪屬於既能自訴又能公訴的案件,如果是受害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的,遞交了證據和訴訟狀以後,下面的這些流程等人民法院的通知就行了,或者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受害人也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